美时·艾菲特诉圣嘉佰利专利侵权案胜诉, 经销商连带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8-11-08 信息来源:中华网
从公开的市场资料获悉,9月1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对中山市艾菲特灯饰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弘莹灯饰有限公司(圣嘉佰利)专利侵权纠纷进行一审判决,两个案件均构成专利侵权。判定弘莹灯饰赔偿艾菲特灯饰经济损失,并且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侵权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还判定侵权产品的销售方--武汉市硚口区恒昌美嘉灯饰经营部对艾菲特灯饰做出经济赔偿,也再次引发了灯饰行业内人士对专利诉讼的讨论和关注。
进入无人区的美式灯行业
近几年,随着国内消费不断升级,中高端美式灯越来越多的成为消费者家用照明的首选,美式灯行业也迎来了品牌爆发期,大批从业者纷纷加入,这其中既有生产商,也有大量的经销商。
作为准艺术品,灯饰行业竞争的核心是设计能力,产品款式决定了企业和品牌的存活状况。同样的,款式外观也是最容易被抄袭的,不少品牌为了多快好省,省略开发环节,直接抄袭竞争对手,严重损害了灯饰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美式灯领域,传统领先的是北美市场,多年的市场积淀引起国内从业者的竞相抄袭,在这几年,有很多品牌通过直接抄袭国外产品迅速获得市场优势地位。但是,相比国外市场,国内市场竞争的态势更加快速和激烈,很快各大品牌就发现,美式灯行业已经进入了无人区,单纯的抄袭已经显得后继乏力,这也是很多品牌今年业绩大变脸的深层原因。
在这种竞争态势下,设计能力成为各大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原创能力更强的品牌,未来竞争优势会更加明显。
渠道商被诉的思考
在传统的观念中,侵权是厂家和品牌的事,经销商往往可以置身事外。和经销商没有关系,本案的判决给具有这种观念的经销商群体敲响了一记警钟。
在本案件审理中,关于侵权产品的销售方--武汉市硚口区恒昌美嘉灯饰经营部是否需要连带担责的问题,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当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销售者是从制造者处直接购买了侵权产品,而没有通过其他的中间销售环节,通过事实和法律认定,可以确认制造者生产并销售了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销售者与制造者就各自的行为分别承担责任,不能因为制造者承担了侵权责任,就免除了本案中使用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对于灯饰照明行业有着非常明显的法律意义和深远影响,为今后维权品牌提供了良好的样本。该案件也对照明行业的流通渠道在选择商家了品牌的时候多了一重考虑,对整个灯饰照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维权方能促进创新
艾菲特灯饰的法务总监苏先生表示,“为了营造创新得到尊重、公平的竞争文化,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制造商和销售商生产或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只有当知识产权得到尊重,才能为整个灯饰行业营造出充满活力而又公平公正的文化,使更多的创业者和创作者得到保护,这正是艾菲特灯饰所追求的价值之一。”
对此,笔者深表认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要注意对新技术实施专利保护、申报专利,对暂无条件申请专利的初步方案,要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同时,利用制度保障研发人员的利益和技术成果所产生效益相挂钩,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降低专利技术泄密风险。
另外,需要行业、政府把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中美贸易纠纷的背景之下,对创新和知识产品的保护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对灯饰行业是莫大的幸事。灯饰作为一种准艺术品,几乎没有核心的技术机密,灯饰行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设计能力的竞争。只有保护了创新设计环境,有效的激励创新型的企业和人员,才能迎来灯饰行业真正的春天!